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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方寅与被告江苏市建邺区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49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524号

江苏市建邺区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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