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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在多少天内作出裁定?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1,707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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