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篇
申请纠正限制出境的相关期限
下一篇
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限
执行指南
更多12.20
2023
10.26
2023
09.23
2023
05.11
2023
12.03
2021
12.0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