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暂缓执行的期限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1,834
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