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执结,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上一篇
申请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下一篇
执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指南
更多12.20
2023
10.26
2023
09.23
2023
05.11
2023
12.03
2021
12.0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