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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丨看“苏超”别“越位”,小心知产侵权
发布日期:2026-04-27
浏览次数:149

“苏超”火爆,一票难求。激情背后,凝聚着无数创作者的智慧。当大家为自己的主队呐喊助威时,这些玩梗、带货的“小动作”可能已经悄悄踩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红线”。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建邺法院法官整理了4个常见场景,带大家厘清热爱与侵权的边界。

 

01我自己录了比赛视频发到网上,可以吗?

小张在现场看球,用手机全程直播了整场比赛,并在社交平台发布。他认为:“我拍的视频,我随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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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分情况!如果是出于商业使用目的进行的“完整直播”或“核心片段”,构成侵权。未经授权,在社交平台全程直播比赛,或者剪辑核心片段引起广泛传播,构成侵害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你只是拍摄了短时视频用于个人欣赏,或与“苏嘟嘟”人偶合影留念,属于个人合理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

 

02“鬼畜”视频和表情包,能随便做吗?

某网红博主为博眼球,把某位球员失误的镜头做成“鬼畜”视频,配上侮辱性字幕和背景音乐,并打赏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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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不能。将球员形象做成丑化性表情包并用于商业引流或盈利,侵犯球员的肖像权。若直接截取官方直播中的特写镜头进行修改用于商业经营,还涉嫌侵犯相关视听作品的改编权。

 

03我在广告里顺带祝贺“苏超”没事吧?

某房产商在路边立了个广告牌:“祝贺‘苏超’赛事圆满成功!XX楼盘,冠军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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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开展江苏城市联赛相关营销、赞助活动必须取得官方授权,严禁无授权关联宣传、虚假宣传,不得擅自使用赛事知识产权元素。若经营者在宣传广告中借“苏超”名义进行商业推广,易使公众误认为与官方存在合作关系,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04球赛的比分和数据是客观事实,谁都能统计,这也能侵权?

某体育数据公司派人在赛场边用专业设备实时记录“控球率”“跑动距离”“射正次数”,并以每分钟的频率推送给付费赌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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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违背合规经营要求。

尽管单一数据不受著作权保护,但赛事主办方对数据的采集、编排、实时推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未经许可授权大规模、商业化、实时抓取数据,破坏赛事数据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主办方的数据财产权利。同时,该行为若用于非法赌博网站,还涉嫌违法犯罪。

体育的魅力,在于激情与规则并存。知识产权不是热爱路上的“越位线”,而是保护创造、防止冲破规则的“边界线”。让我们在支持“苏超”的同时,尊重知识产权,共同守护一场干干净净的体育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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