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拖了一年多的工伤保险待遇终有着落!
发布日期:2025-12-08
浏览次数:1,344

近日,刘某冒着寒风,将一面写有“专业精湛 法理昭彰”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建邺法院立案庭,向法官孙卉及调解助理曹飞表达诚挚谢意,他连声感叹:“感谢法院,我自己跑了一年多都没有结果,没想到法院一个月就帮助我解决了燃眉之急!”

summernote-img

刘某在某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经鉴定劳动能力致残度为十级,但某建设公司在向刘某发放了4000元生活费后,便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因某建设公司未及时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且经刘某多次催促,该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刘某无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刘某为了维权,多次在某建设公司、项目工地间辗转,均四处碰壁,耗时一年多仍无法解决问题,加之受伤后无法从事之前的体力劳动,导致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之下,只能与某建设公司对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调解助理曹飞在法官孙卉指导下,迅速梳理案情,结合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代发工资明细等关键证据,组织先行调解工作。

在与某建设公司的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了对方的“难言之隐”:其已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建筑业工伤险,但因在进行工伤申领资料审核时发现刘某有入场考勤,无出场考勤,所以无法继续办理,申领手续一度陷入僵局。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助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及刘某分别进行释明,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某建设公司认识到,刘某确实在项目工地作业中受伤,依法已被认定了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于法有据;至于工伤申领事宜,既然已为刘某申报,后续仍会与相关部门继续沟通协调,不再给劳动者添堵;刘某也对因自己出入场考勤问题而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事实表示理解,自己也应负部分责任。

调解助理根据双方意见提出了相对缓和的调解方案,经过几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设公司支付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费用。经指导法官审核后,法院为双方当事人制发了调解书。收到调解书后,某建设公司自动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刘某此前的困境终于得以成功消除。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句赞誉,一份责任。此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保障了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锦旗不仅是对法官和调解助理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的高度肯定,更是建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