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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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朝阳,顶烈日,执行再出发!
发布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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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开展的“小标的 大民生”执行活动中,建邺法院继续保持势头不减、力度不降,以务实的举措,切实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15日清晨,二十多名执行干警已在法院前整齐列队,迎着朝阳,满怀信心,蓄势待发。随着一声令下,干警们迅速分成六组,有序地踏上了各自的征程。

人不在,扣车!

在李某与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陈某未按调解书支付8万元租金,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陈某,但其始终不肯露面、不履行给付义务,亦不交出名下的车辆。近期,执行干警得知陈某在雨花台区某工地附近租房居住后,立即前往实施拘传。到达房屋后,虽然未发现陈某的踪迹,但执行干警未轻易放弃,而是在附近“闲逛”起来,挨个看起了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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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执行干警发现了陈某名下的汽车,当即予以扣押,后联系拖车公司拖回法院,并将积极推进处置程序。

“终本”≠“剧终”

照样司法拘留!

在聂某与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付某不支付14万元劳务款,聂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付某,但其态度消极,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在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能无奈“终本”结案。但是,“终本”只是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不代表执行的终止,不等于“剧终”,更不意味着法院不再管这个案件或免除被执行人的债务了。“终本”结案后,被执行人仍负有履行义务,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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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付某拘传到院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谈话,但付某不断重复着同样的话语,即“我没钱”。因付某存在不申报财产等违法行为,执行干警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于当天下午送拘成功。

执行工作充满艰辛,需要恒心与毅力。只有咬定目标不放松,敢于“执”追不舍,才能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化身为守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执行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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