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解查人找物这一难题过程中,“执行110”电话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邺法院坚持每案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一张名片——“执行110”电话提示卡,并积极普及该电话的功能,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参与度,为执行工作装上“加速器”,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与效果,让执行更迅速、更便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今年以来,在持续深入开展的“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建邺法院已累计出警170次,拘传152人,决定司法拘留36人,执行到位690万元,执行完毕178件,“执行110”电话的作用明显、功不可没!
借用他人账户规避执行
被罚款后,履行完毕!

李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陈某出售的装修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经法院主持调解,其应向李某支付赔偿款9800元。后李某耐心等待,但直至履行期限届满,也未收到款项。执行立案后,发现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陈某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5月12日中午,李某发现陈某在某装饰城,并拨打了执行110电话。接警后,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并将陈某拘传到法院。
一开始,陈某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并称:“我没有钱,你们看着办”。执行干警立即予以训诫,要求其端正态度、正视问题。随后,执行干警查看陈某手机网络支付账户的使用情况,发现今年1-4月就有十几万元的资金往来。原来,陈某为了规避执行,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账户,用于收款、日常消费。于是,执行干警当场告知陈某,其行为涉嫌拒执罪。此时,陈某终于不再“傲骄”了,低下了头,并试探着询问“能否减免点,能否分期履行?”
对此,执行干警告知陈某:“首先,不能让你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故不要再谈减免的事情了;其次,从你的资金使用情况来看,你有履行能力,故不允许分期履行,必须一次性付清;再次,因你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违法成本,现对你罚款1500元;最后,如果今天不能履行完毕,将对你进行司法拘留,并移送追究拒执罪。”
听到执行干警铿锵有力的话语后,陈某立即电话联系家人筹款,后付清案款,并缴纳罚款。同时,陈某还写下了《具结悔过书》。鉴于陈某认错态度良好,建邺法院决定解除拘留措施。


5月13日下午,根据“执行110”电话提供的线索,建邺法院先后出警两次,分别带回一名被执行人。因该两人不履行义务、不申报财产,已被司法拘留。同时,建邺法院还分别扣押一人名下的一台宝马汽车、另一人经营的俱乐部内的部分器械等,并将于近期进行评估拍卖偿债。
延伸拓展
拒执罪,了解一下!
01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 常见的拒执罪行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
以上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执行人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持有财产,未主动向执行法院报告的,既属于“隐藏财产”的情形,也属于“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形,涉嫌拒执犯罪!如因上述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