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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1例!仇子明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发布日期: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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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式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我院审理的被告人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入选。

中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双方协定,悍然越线挑衅。陆军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带领几名官兵据理交涉,遭到了对方的暴力攻击。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祁发宝和战友们与对方展开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以及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以身殉国。

2021年2月,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首次被公开,“宁将鲜血流尽,不失国土一寸”,他们张开双臂把胸膛迎向外军的一幕令无数国人感动落泪,烈士陈祥榕写下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深情告白引发了全社会的情感共鸣。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个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博主先后发布了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爱国精神。这两条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经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截至当日15时30分,仇子明删除微博时,上述2条微博共计阅读量202569次,转发122次,评论280次。当日17时30分,仇子明欲发布微博进行道歉,因其账户被禁言未能发送成功。

2月20日,网名为“辣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标志着我国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级的规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笔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仇子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仇子明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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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浩接受央视采访

本案是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亵渎、诋毁英雄烈士,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处理本案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一是具有重要的价值引领意义。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的坚定立场,营造了崇尚英烈、爱护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以案释法,提醒社会公众“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歪曲真相、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具有重要法律适用意义。在定罪量刑、裁判说理等方面为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这一新罪名的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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