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至6月25日,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进行了巡察。8月18日,巡察组向区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巡察中,巡察组共反馈了我院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三个方面存在的17个问题。为切实做好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院党组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带头研究各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院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督办。班子成员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对号入座,主动认领,自觉扛起整改责任,形成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全院上下严格按照区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开展整改工作,把握时间节点,从紧安排,抓紧落实,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着眼于“长久立”的机制,切实发挥巡察整改治本作用。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氛围不浓厚”问题的整改。
一是注重学习新理论、新政策、新法律,主动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民法典》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加入学习清单。院中心组坚持每月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力求学有所获、学有所用。二是每周在一楼大屏对全院党员干警上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分为“学霸排行榜”“先进支部”“全院参与度”三个栏目,累计通报10次。截至目前,全院25000分以上21人,20000-25000分16人,每日参与度达95%。三是通过多种渠道丰富干警学习形式。目前,我院内网进行全新改版,开辟专门学习资料下载板块,已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院最新规章制度上传供广大干警学习。每周五向全院干警发送“建法自习课”短信,目前累计发送近2000人次,发送内容涵盖“六稳”“六保”、党员应知应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编制《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应知应会100问》,全院党员干警人手一本。
2.关于“贯彻上级精神、落实重大事项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改变院领导办案模式,目前,已建立“4名院领导+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节约办案资源。二是精简会议。整改以来,并未召开全院性大会。原则上每周召开院党组会、院办公会及审委会。由院长对会议环节从严把关,会前将拟定的会议议题及相关文件等提前发给参会人员。要求每项议题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其他与会人员发表观点意见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三是精简公文数量。院内发文更加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做到简明实用。自整改以来,本院内部发文16篇,包括《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食堂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党组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成立推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将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为12项具体内容。二是院党组于10月24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9月25日,我院邀请南京市委网信办常务副主任刘斌为全院干警作“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挑战”的专题讲座。三是每周五发送“清风纪语”廉政短信,累计发送近2000人次,确保党风廉政教育入眼、入脑、入心。对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进行全面检查,购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记初心使命 炼成合格党员》《新时代党员干部如何发扬斗争精神》等党性书籍,为全院干警配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为党总支及各支部书记、委员配发《基层党务工作实务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为院政治部(督查室)干警配发《纪检监察实务百问百答》等书籍,共计300余本。
4.关于“院党组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攻坚克难不够,实招硬招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执行局内部管理,改革工作模式。以内部文件形式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时间、定标准的“五定”要求,对执行局现有32名干警个人岗位职责及标准进行明确界定,合理分工协作。运用执行实体化、案件结案文书审批、案件抽查等多种手段强化执行流程节点管控,促进执行规范化运行。二是加大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和处置力度,体现在①运用总对总查控系统,侧重证券、工商资料以及网络资金等项目的查控处置,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②充分发动申请人找寻财产线索,大力促进执行悬赏的运用;③采用事项分派的方式将可供执行财产的文书送达、清空、扣押、拍卖等工作流程流转到外勤组,设定完成期限;④重视司法拍卖工作的开展,同时创新理财型保险、手机吉祥号码、虚拟财产等处置方式。三是全面完善执行公开机制,从立案到结案,严把程序合法关。完善申请人初次接待笔录,顺畅审执对接流程,加强执行信息录入管理。利用现有办公电话、手机短信、企业微信、执行音视频管理系统等多种平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设立专门咨询查案电话。内部发文规定案件查控告知要求:执行案件立案一个月内必须告知当事人财产查控情况,以当面谈话告知为原则,电话、短信告知为例外。发布执行局《案件评查标准》,以执行要素为分类标准,明确办案规范要求,确立合格标准,在院局领导结案审批之外,设立专门结案案件审批专员把控结案细节要素,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四是顺应“执行工作854模式”2.0版本要求,建立并运行无纸化办公中间库。通过流程节点管控、案件评查标准为代表的内部规范性文件、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等多种手段,划定权力边界和责任内容,规范执行工作流程。以信息公开倒逼财产处置效率,严查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同时严抓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机制,由执行局领导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5.关于“班子成员担当作为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要求院领导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①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②社会关注度高、矛盾复杂尖锐、典型性、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上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③法官认为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有必要由院长办理的案件;④批量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等。二是开展全院整合,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调整部分院领导分工、调整6个内设机构职能,调整2名中层副职主持工作,调整28名在编干警(其中中层副职以上8名)及36名聘用人员岗位,清退聘用人员14名,全院调整比例达31.2%。全力打造审判“快车道”,组建“8+9+8”速裁团队(8名员额法官+9名法官助理+8名书记员),采用分段配合、整合集约的团队管理模式,建立快速分流、快速送达、快速调解、快速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617件。三是面向院内工作经验丰富或者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文员选拔聘用制法官助理,委托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命题、阅卷。从报名的65名中择优录用前17名转为聘用制法官助理,经党组会研究决定,聘用制法官助理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每月加薪500元,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谋划部署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于10月24日上午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院政治部已为每位院领导配发谈心谈话笔记本,对分管部门干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二是发给全院干警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版的《江苏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选编》,各党组成员结合违法违纪案例,在所在支部为干警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广大干警坚守思想的防线,抵制社会中的各类诱惑。三是院政治部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考核结果存档建台账,作为奖励晋升的依据。四是经院党组研究,严格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印发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
7.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整改以来,院党组分别于9月5日、9月21日、9月28日、10月17日、10月26日开会决议“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共计5次。每次会议均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由其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反映党组研究及决策过程,会后由各党组成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二是各部门需上会的重大议题会前须经充分调研论证,拿出可行方案。重大议题由主要负责人把关后,书面印发给各党组成员。“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提前3天向区委派驻纪检组报备并邀请列席会议。整改以来,已向区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5次。三是加强文件把关,重新制定《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党组会议事决策的规定》,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及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强化了对院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8.关于“对违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动真碰硬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后的制度建设,院党组会于9月27日研究通过《关于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时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落实到廉政保证金制度之中,进一步增强了干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三是由院立案庭对所有信访问题线索全部登记在册,实施痕迹化管理。先后制定《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办理流程》《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办理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案件工作办法》《建邺法院涉诉信访处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强化院领导预约接访机制,对信访案件反映的作风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确保每起信访案件都有序流转。
9.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年底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囊括多种身份的干警。10月31日召开会议讨论考核方案,大家各抒己见,初步达成多劳多得、适度拉开档次的考核标准。二是根椐区委巡察整改意见,结合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重新修订《建邺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我院已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全院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核增、核减已报区审核。三是院执行局全面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制度,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案款到账后诉讼服务平台自动发送通知短信告知申请人案款到账,严格把关案款到账30日内发放制度。设立执行案款审批专员,落实执行案款发放的五级审批制度。对案款发放材料不全的案件不得报结。超30天未发放并有法定情形可延缓发放的,如因标的物过户、执行案款的分配、异议等,除附卷说明外,必须报执行局长,分管院长逐级审批同意。
10. 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动争取区财政局的业务指导,整改以来,区财政局已来我院进行业务指导2次。已向区政府报告将区法院财务进区结算中心。已落实财务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报送主要负责人。二是结合区委巡察整改意见和本院实际,修订《建邺法院财务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一支笔”审批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要求所有非税收入足额、及时缴入区财政专户,支出账户只能接纳区国库或者区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禁止资金体外循环、逃避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标准,实行报销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制。明确报销流程,要求报销发票要素完整或发票单位、收款单位、明细清单一致。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即赴南京以外地区出差的,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标准》予以报销。南京市区(高淳、溧水、六合)发生误餐的,凭支付凭证,按照每餐不超过50元的标准实报实销。三是修订《建邺法院现金管理规定》,明确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存放规定、现金记账规定及一系列现金使用禁止性规定等。
11.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服务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办公室全体干警于11月3日下午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建邺法院采购管理办法》,成立采购小组履行采购相关职能,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流程及采购监督规定,规范全院各类采购行为。
12. 关于“工作作风问题多,缺少制度建设机制,缺乏抓长常抓意识”问题的整改。
一是安装考勤设备,对干警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的干警在一楼大屏进行通报,累计通报10次。明确上班期间着装要求,窗口接待及参加庭审必须穿着制服佩戴法徽,非窗口部门着装须端庄得体。抽查立案大厅、庭审等录像2次,未发现干警操作不规范、不按规定着装、上班迟到早退等现象。院政治部(督查室)常态化开展专项审务督察工作,由政治部副主任带队检查法院1楼至4楼开庭、法警值班、1楼大厅接待、环境卫生等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抓好对案件当事人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目前,接收的投诉均由专人登记,第一时间转交相关领导,迅速作出处置,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制定《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明确全院干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及相应处罚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制定聘用制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纪律等,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制定《建邺法院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将全院干警分类考核,细化特色考核指标及考核程序,强化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13.关于“内控机制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区委巡察整改意见和本院实际,制定《建邺法院食堂管理规定》,比照区政府食堂控制伙食标准,明确采购、验收、出货流程,以及采购工作纪律及采购岗位监督。建立各项食材登记制度,增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二是办公室全体干警于11月3日下午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促进采购规范。制定《建邺法院采购管理办法》,成立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事宜。对需要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一律报区财政局,按区财政局批复的要求和采购方式,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对预算在3万元以内、需要临时购置的物资,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所有物资做到入库有清单、出库有登记。三是健全完善《建邺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务用车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日常维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率,杜绝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4.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订《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党组会议事决策的规定》,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及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强化了对院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议题时注意倾听、吸纳各位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均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由其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对党组成员未发表意见的和表决态度不清的,主要负责人均逐一发问明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反映党组研究及决策过程,会后由各党组成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15.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于9月3日下午专题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及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夯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二是巡察整改以来,我院于9月7日下午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则,会前请示、会后报告。每位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自我查摆,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院主要领导进行一一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为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打下良好基础。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游海兵、区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宣国校到会指导。班子成员之间开诚布公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作出回应,整改措施对症下药,总体上达到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鼓舞干劲的预期目的。
16.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将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别于9月26日、10月31日专题研究我院党建工作。我院于10月中旬完成支部整合,由原来的12个支部整合为7个支部,目前各支部已完成支部改选,10月21日,召开院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盛皓宣布机关党委委员分工调整,布置年底各支部党建考核任务,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区机关工委的要求规范支部党建工作。二是已成立建邺法院党建工作督导组,定期对各支部“智慧党建”平台上传材料进行抽查。
17.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全面梳理我院现有制度,查漏补缺,目前已出台相关配套制度16部,包括《建邺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建邺法院规范采购事项的规定》等,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准确高效。二是成立年底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囊括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等多种身份的干警。10月31号召开会议讨论考核方案,大家各抒己见,初步达成多劳多得、适度拉开档次的考核标准。三是严格年休假请销假审批制度,出台《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对年休假的请销假程序、批准权限等作出规定。政治部对全院干警年休假情况做好统计,建立台账。四是完成制定《建邺法院财务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财务岗位的主要任务、监督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财务月报制度,每月报表送院主要领导。
三、下一步推进整改计划
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按照区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坚决纠正党员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牢固树立抓党建是党组织第一职责意识。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案件质效的整体监控和把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院党组将紧扣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把深化巡察整改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部队伍。坚持把制度落实和作风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常抓不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及时总结本次巡察整改的有益经验,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好巡察成果,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577210;邮政信箱: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1号楼人民法院 1103办公室;电子邮箱NJJYFY@126.com。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