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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法院审理的醉酒攀桥溺亡案被评为南京法院 2020 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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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2020 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及十大优秀案件,建邺法院一审审理的醉酒攀桥溺亡案从104 件参选案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南京法院 2020 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某天晚上在外喝酒,醉酒后独自回家。在走到某桥边时,张某从桥梁栏杆旁绕到桥外侧,双手攀住桥梁栏杆,踩在桥梁外围并排的数根管道上往河中心移动,到中心位置突然坠入河中,溺水而亡。张某家人认为,张某之所以能走到桥外侧,是因桥梁护栏与旁边的绿化带之间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桥梁管理单位及养护单位不仅要保障桥梁的正常使用,也包括对于通行人员的管理及安全的保障,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桥梁管理单位辩称:案涉地点为开放性公共室外,范围广、人流大,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不同于封闭场所和经营性场所,不可能为防范个别人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而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而影响全市人民正常享受城市设施的舒适便捷。桥梁养护单位辩称:作为养护单位,职责为养护桥梁,桥梁以外的设施养护单位无权管理。

建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不因损害发生有场所上的关联性而事后进行扩大解释;强调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规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树立规则,维护规则,就是维护行为自由。这是一次“冷漠”的判决,希望这份“冷漠”能唤醒对生命的重视,遵从规则,重视责任,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后果买单。

图说:▲徐年美法官接受采访

颁奖词

让守法者免除【无理】的困扰,不为他人买单,司法向公众释放出强烈的讯号,一个健康、文明、向善的社会,既需要道德的沃土,也需要法治的滋养,维护公序良俗,确认行为规范,司法用公正的裁判守住了法治的底线,更提升了社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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