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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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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去年年底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家暴坚决说NO!


近日,建邺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构筑起了一道保护人身安全的“防火墙”,也为其他正在遭遇家庭暴力的人指出一条自我保护之路。


孔某甲与孔某乙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8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1子。孔某甲曾因无法忍受孔某乙长年赌博和家庭暴力至法院起诉离婚,又因担心年幼的儿子,在家人的劝说下又撤诉。

1月18日,孔某甲向派出所报警称其在公共场所及家中多次受到被申请人孔某乙的殴打、恐吓,警方对孔某乙进行教育并令其写下保证书。

1月24日,孔某甲再次报警,称又一次受到孔某乙人身伤害,经民警协调后,孔某甲前往医院就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再次受到伤害,孔某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接处警记录、门诊病历、视频光盘及相关陈述,可以证明孔某乙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因此孔某甲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孔某乙对申请人孔某甲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孔某甲及其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反家庭暴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条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或威胁存在时,只要申请人明确被申请人姓名和住址、单位;厘清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保留相关证据,便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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