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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法院走进交警四大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发布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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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日益增多、节假日酒驾问题突出,驾驶员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问题,4月27日,建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交警四大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辖区道交行政违法人员、社区矫正人员4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回顾

2020年12月5日5时许,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怡康街路口附近后,在车内睡着,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8.7mg/100ml,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忏悔。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治宣讲

庭审结束后,建邺法院举行危险驾驶犯罪主题法治宣讲活动。刑庭负责人杨浩通报了建邺法院近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以《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杜绝危险驾驶犯罪》为题,讲解危险驾驶的罪与非罪、从重处罚的情形、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等,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告诫大家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陋习、文明出行,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真正做到“顺畅、平安”。


“人们在饮酒后,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导致触觉迟钝,视力下降,反应时间延长,应变能力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定距离、速度、方向。”杨浩指出,许多人认为饮酒后驾车只要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就不必大惊小怪,这是因为这些机动车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后果认识严重不足。这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切勿心怀侥幸,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追悔莫及。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 十周年,建邺法院以此次巡回审判为契机,用真实案例为辖区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和交通安全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不断深入,建邺法院以各种形式把学习教育成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下一步,建邺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因地制宜深入社区、校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加深群众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群众法律素养,为辖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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