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已逝,咱们活着的人应该尽快走出悲痛,开始新的生活”,“大姐,今天我们所有的人来都是想帮助你尽快解决这个事情,希望你和家人尽快走出这个悲剧。勇敢面对今后的人生”,“我们一定会按照约定把这个钱第一时间打到你的账户上”......在建邺区交警中队四大队的法庭里,上演着这一幕悲伤却又感人的画面。
2020年6月,王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行至兴隆大街螺丝桥大街路口,与王某涛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至王某涛当场死亡。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涛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王某主动如实供述罪行表示认罪认罚,并对王某涛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在建邺法院刑庭依法对王某判处刑罚后,王某涛的继承人向建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及公司、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建邺法院速裁庭收到这起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承办法官钱凯旋详细了解案情后,为王某涛的不幸感到十分遗憾,对其家人今后的生活亦感到担忧。为及时化解纠纷,尽快让受害人家属拿到赔偿款,更好的保障受害方家庭今后的生活,钱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几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了解诉求请求和赔偿意愿,并联合多方力量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希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最大限度为王某涛家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4月29日,建邺区交警中队四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卢延庆、建邺法院刑庭法官王扩军(王某交通肇事罪案件承办法官)、速裁庭法官钱凯旋、人民调解员季旭明共同参与了这一次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王某涛家人情绪激动,几次陷入僵局,法官们、卢队长及人民调解员耐心对其进行宽慰劝导,同时对双方释明法律关系,一步步缩小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的差距,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这起交通事故的圆满调解,是建邺法院速裁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的具体实践,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弭在诉外,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尤其是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建邺法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推动教育整顿落实见效、惠及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