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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强制清空近5000㎡,建邺法院重拳出击彰显司法权威
发布日期: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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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周六清晨7时许,建邺法院执行局前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文体村的南湖体育馆,对被执行人某游乐设施有限公司、赵某某、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无权占有的某场馆一至四层实施强制清空。此次清空行动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盛云峰带队,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行,出动执行干警50余名,警车7辆,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场全程见证、监督,整个执行程序规范,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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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被执行人某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承租案渉场馆一至五层,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租期至2020年底。房屋租下后,某游乐设施有限公司又将该场馆一层、二层和四层分别转租给赵某某、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租期也是到2020年底。

租期届满后,被执行人均未搬出房屋,继续占据房屋经营生意。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建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搬离房屋。经审理,建邺法院判决前述被执行人限期返还相应房屋,然而判决生效期限过后,被执行人却没有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2022年6月,本案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配合。

对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于2022年9月,前往案涉场馆张贴清空公告,再次给足被执行人时间,让其自行清空,同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公告期满后仍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清空。公告期满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案涉场馆,敦促被执行人自行清空,但被执行人仍不管不顾,照常经营。建邺法院执行局随即研究强制清空方案,针对案涉场馆一至四层分别经营歌舞厅、卡拉OK、篮球场、旅店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强制清空处置预案,预排充足人手,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了充分研判,确保能够一次清空。

抵达案涉场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拉起警戒线,正式启动强制清空行动。执行过程中,租赁一层、二层和三层的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主动配合法院开展清空工作。但在强制清空第四层旅馆时,执行干警受到被执行人的阻挠,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妻子、父母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法院工作,考虑到被执行人两个未成年子女均在现场,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劝导,说服被执行人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先行离开,随后通过多方工作,最终成功劝导被执行人父母配合清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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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并做好执行笔录,整个强制清空过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历时8个小时结束行动,执行干警张贴封条后,将案涉场馆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一方,案件顺利执结。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建邺法院将持续加大专项执行行动力度,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硬核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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