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震慑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饮酒驾车危险的发生,提高全民安全出行意识,5月16日上午,建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10余名交通违法人员和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在庭审现场参与旁听。
2月8日深夜,被告人李某在带着妻子、年幼的孙女与工友聚餐后,心存侥幸,枉顾妻子阻拦,载着妻子与年幼的孙女开夜车前往邻省,行驶至建邺区一处夜间整治检查点时,为逃避交警检查,李某突然加速逃离,多次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后在弃车逃跑时被交警抓获。经检验,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2.5mg/100ml。经审理,建邺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建邺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应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深刻意识到酒驾、醉驾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严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坚决摒弃酒后驾车的恶习。
近年来,建邺法院紧扣“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思路,注重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建邺说法》、法院公开日、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刑事犯罪打击、宣传防范和预警预防等工作,收获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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