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求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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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不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缓减免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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