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烟头而起的火情,本应在消防喷淋启动的瞬间画上句号。但本案中吸烟的房客遇上了“掉链子”的消防喷淋……?
事发经过

当晚,苏先生在酒店床上吸烟,未灭的烟头滑落,引燃了床铺。本应立即启动的消防喷淋却在此时意外“罢工”,导致火势蔓延。最终,房间被烧得面目全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室内物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责任划定
损失已经造成,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酒店方:“苏先生,是你吸烟不慎引发火灾,必须赔偿!”苏先生:“你们的喷淋不出水,导致火势蔓延,哪能怪我呢?”
谁的“火”——苏先生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 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苏先生在床上吸烟,未灭的烟头掉落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谁让“火”变大——酒店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酒店作为经营者,其消防喷淋关键时刻失灵,未能起到应有的防火作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温馨提示
致广大住客:床上或沙发抽烟?使不得!抽烟请到指定区域;烟头熄灭要彻底,否则它可能酿成大祸;入住先看安全通道,关键时刻能保命。
致酒店经营者:消防设施要定期“体检”,别让它们“生病”;安全通道不能“堵车”;人人都要成为“消防小能手”。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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