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根据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南京江北新区、鼓楼区、建邺区3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2亿余元,被骗老年人达1.4万余名。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爱晚系”非法集资案的关联案件以及虚假投资养老项目的“候鸟系”非法集资案的关联案件,卜某、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爱晚系”非法集资案件,主要面向老年群体,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投资“艺术品”为名,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在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5起“爱晚系”非法集资案的关联案件中,共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12.2亿余元,建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在被告人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周某某于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间,在南京候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任业务经理。该公司聘用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宣传养老项目,以年化收益率10%-20%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并承诺根据充值金额每半年按照一定比例返现,吸收集资参与人购买会员消费卡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周某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745万元,造成66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共计171万余元。鼓楼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被告人卜某、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2015年2月以来,卜某、田某在南京江北新区浦泗路某大厦先后注册或变更成立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美容养生有限公司、江苏某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社区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在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签订养老投资协议、股权转让、还款计划书、借贷、农业租地等形式许诺高额利息,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造成大额资金无法兑付。经审计,被告人卜某、田某共向13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210万余元,其中552万余元未予兑付。江北新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卜某、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院指导基层法院组建了养老诈骗案件处置专班,依法有序开展资产处置、资金清退等工作,积极追赃挽损,切实保障受损老年群体权益。下一步,南京法院将继续抓重点聚焦点,打击整治再发力,发布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案件犯罪手法,着力提升老年群体防诈识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