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庭
负责:对全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执行除外);不予受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诉前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立案前报请管辖办理;诉讼财产保全审查、裁定并流转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涉诉信访;委托鉴定(评估)案件;诉前调解委派和指导等多元解纷工作;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办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小额速裁、当即调解及其他适合速裁的案件;对接集中送达中心及审判辅助事务中心;其他应当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的事项。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刑法、刑诉法规定的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下列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物权纠纷案件;具有民事审判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婚姻类案件;抚养类案件;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财产类案件,包括分家析产纠纷、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下列民商事案件: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涉商事侵权纠纷案件;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纠纷案件;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同、证券、保险、票据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案件。
5、金融法庭
负责审理金融纠纷案件。
6、南湖法庭
负责审理下列民商事案件:负责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部分消费者维权案件;莫愁湖街道部分民商事案件。
7、执行局
作为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调解书、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落实执行指挥中心管理要求,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规范办理执行案件,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围绕执行案件,开展法治教育,注重执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8、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管理;组织庭审考评;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申诉复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执行异议审查。
9、政治部(督察室)
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10、综合办公室
负责:调研工作,宣传工作,综合文稿,会务工作,机要工作,收发文工作,信息化工作,财务工作,档案工作,联络工作。
11、法警大队
负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