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建邺区范围内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非诉行政审查、执行案件。
(二)集中受理建邺区范围内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三)全市范围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保理合同纠纷和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基金服务机构的商事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除外)。
(四)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刑事或者执行案件。
(五)本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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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