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增选5名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的职责
本院依法吸纳符合条件的个人成为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非诉调解中心,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者自行接受当事人申请,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二、选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担任特邀调解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
6、熟练运用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和系统。
(二)符合前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执法执纪监督员、网格员、法官、检察官、警官、技术调查官、律师、社区主任或社工等退休人员;
3、党政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工会、商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机关、组织推荐的人员;
4、相关行业、领域内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单位推荐或自荐。
2、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3、报名方式:登陆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下载《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所有报名材料递交或者邮寄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封面注明“特邀调解报名”。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1号楼。
4、除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3)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
(二) 资格审查
本次选任由本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谈,对拟定人选进行政审和体检。
(三)任命
对于经审核合格的,本院正式聘任为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后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统一管理。聘期为两年,可连任。
四、工作补贴
根据特邀调解员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法院按规定发放调解工作补贴。
联系人:庆莹、张健,联系电话:(025)83577117、83577105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8日
附件: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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