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为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如有以下违规情形,人民法院将移送相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1.请托领导干部了解案件情况、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2.请托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打探案情、过问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3.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进行利益输送,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综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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