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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昱安与被告林敏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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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901号

林敏:

    本院受理原告林昱安与被告林敏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昱安抚养费119,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被告林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2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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