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福建升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4-1356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3560号
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升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60518.4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5.48%计算,其中341165.43元自2022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其中19353元自2018年8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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