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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崔敏智与被告吐鲁番众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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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1142  

吐鲁番众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敏智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崔敏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运费586194.06元;2、判令被告按《货物运输协议》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至还本付息时止,截至2023126日利息为31595.90元;3、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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