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网络公告送达(2020.07.22,总第11期)
发布日期:2020-07-22
浏览次数:3,559

原告倪凯诉被告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3078号

桂军:
  本院受理原告倪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倪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桂军支付工程款165810元及利息。2、被告桂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吴兴存诉被告徐信久、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南京电线电缆厂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3085号

徐信久、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南京电线电缆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兴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吴兴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原告本金180000元,利息81950元(其中: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9月17日52263元;2018年9月18日暂算至2020年5月12日29687元,直至付清全部本息),合计261950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261950元的连带责任。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何亮诉被告耿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3161号

耿志:
  本院受理原告何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何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56800元货款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56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刘福才诉被告王俊、江苏苏蜜蜂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1442号

王俊、江苏苏蜜蜂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福才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刘福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借款本金78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被告江苏海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1653号

江苏海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180967.13元;2.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80967.13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以180967.1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晨语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1665号

上海晨语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司合理支出75元;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被告南京市秦淮区潘正洋茶酒业经营部

商标权侵权纠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1744号

南京市秦淮区潘正洋茶酒业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你(们)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912981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停止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包含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江苏芮欧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富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顾宝华

买卖合同纠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1856号

江苏富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顾宝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芮欧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江苏芮欧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货款212782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南京图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417号

江苏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图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图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江苏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3900元及违约金(以442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以97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赵炯诉被告杭州客耐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支行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655号

杭州客耐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炯诉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赵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赵炯在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支行电子终端上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商通业务客户服务协议》无效。2、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96万元。3、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王强菊、赵坤利分别诉被告朱羽杰、南京市建邺区老友记餐厅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3637、3656号


朱羽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菊、赵坤利分别诉你、南京市建邺区老友记餐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强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支付工资9550元。原告赵坤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支付工资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法院道交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