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5248号
南京多角度装饰有限公司、杨兵红、丁兆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全道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全道装饰材料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 请求判令被告南京多角度装饰有限公司、丁兆虎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47053元,并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LPR的标准支付利息;二、 被告杨兵红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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