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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宁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马成明、龚燕、江苏铭远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双立恒通新材料科技(淮安)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1,497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703号

双立恒通新材料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宁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马成明、龚燕、江苏铭远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105民初21703号,因原告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且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第十五日和第三十日。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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