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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玉花、戴兰,第三人葛长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023-16497)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1,62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497号  

葛长高:

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玉花、戴兰,第三人葛长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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