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497号
葛长高:
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玉花、戴兰,第三人葛长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淮安市高德雅格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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