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康士顿(厦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民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智晟达置业有限公司、陕西礼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河南赛古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94号
南京民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智晟达置业有限公司、陕西礼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河南赛古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康士顿(厦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民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智晟达置业有限公司、陕西礼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河南赛古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10万元;2、判决被告按照中国人民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21日,以10万元本金×0.0103%日利率×65日=669.5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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