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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湖北绿房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红箭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4-2136)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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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136号

江苏红箭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绿房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湖北绿房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7月27日签订的 《委托融资(贸易链方式)服务协议书》和2020年9月7日签订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30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原告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被告退还全部保证金之日);3、本案受理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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