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杭州康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迪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1,85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13698号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康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迪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3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杭州康丽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九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