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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美琴诉被告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李利、徐志勇、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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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1065号

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李利、徐志勇、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冯美琴与被告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李利、徐志勇、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按照4倍LPR从2020年12月23日计算到实际清偿日);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十二在未实际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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