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现代快报)建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如实申报或被罚款、拘留、追刑责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1,651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要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如未如实申报,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据了解,王强(化名)与李云(化名)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于是,王强向建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建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法院供图

为平等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建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均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告知书》及《承诺书》。法院限期双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王强与李云均表示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官称,该法的出台,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