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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2,06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二)依法执行已生效的各类法律文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服务辖区发展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系国家依法设立的地方司法机关,审判办公楼座落于雨润大街 99 号,本部门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局、少年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及南湖法庭 1 个人民法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共计 17 各部门,是基层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区法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悉心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全面聚焦区委“对标奋进年”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9660件,其中新收案件15634件,结案14946件,同比分别上升16.2%12.1%

一、以执法办案为要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新收刑事案件569件,审结504件,判处罪犯602人。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快从重依法审结“莲花地区二房东”聚众斗殴案等涉恶案件44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3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先后审结孙某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林某等销售假药案1182人,并处罚金共计555万元。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审结李某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587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1人。

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新收民事案件7585件,审结660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8亿元。积极响应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统一裁判尺度,审结商品房买卖纠纷、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949件。坚持“三同步”原则,审结涉中泰国际广场、海峡城、慕特斯酒店等群体性纠纷案件88件,有效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妥善平衡业主、业委会及物业公司三方利益关系,审结物业纠纷、业主撤销权、知情权等案件900件,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交警四大队、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妇联、街道社区等构建交通事故、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诉调对接平台,民事案件调撤率超过50%。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家事案件594件,落实婚姻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发出申报表186份;加强对遭受家庭暴力一方人身安全保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对家暴行为“零容忍”。

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难”。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区法院紧紧依靠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合力攻坚打好这场硬仗。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874件(含旧存1346件),执结4348件,结案同比增长7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为93.9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为99.65%,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三年结案率为90.38%,达到并超过最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的“三个90%、一个80%”工作目标。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执行办案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全方位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执行力量,执行局现配备员额法官6人,其他执行干警和辅助人员共51人,约占全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加强对“涉军停偿”工作组织领导,受理8件“涉军停偿”执行案件已全部按时执结。执行攻坚常态化实行,部署开展涉民生执行、跨地域执行等专项活动32次,出动警力355人次,执行到位总金额5.69亿元。彰显执行强制性,全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33人,司法拘留83人次,因拒不执行判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召开全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执行工作大格局正在形成。积极参与全国法院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省、市人大代表全程见证,获得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以服务大局为引领,全面保障高质量发展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新收商事案件2295件,审结2249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产权保护等方面狠抓落实,制定下发《为建邺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方案》,开展“走民企送服务送政策”活动月,精准护航全区经济发展。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审查力度,移送公安涉“套路贷”及虚假诉讼线索5条,坚决杜绝利用诉讼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破坏企业信誉的行为发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66件,同比上升88.7%。依法严惩各类侵权行为,判处赔偿金额935万元。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涉诉企业依法申请保全,100%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携手新城科技园在知识产权保护日举办“创新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共建知识产权保护高端平台,全力推进创新名区建设。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全年受理破产案件9件,审结4件,裁定宣告破产实现零的突破。召开债权人会议8次,为稳妥有序推动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积累审判经验。加强“执转破”工作,建立健全审执部门衔接机制,全年共整理易麦隆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等4家被执行企业案件进入“执转破”对接程序。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保险、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1947件,同比增长10.2%,结案标的16.5亿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全区风险企业排查、互联网金融整治等处非工作,审结各类P2P系列案件85件,结案标的3500万元;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涉非法集资系列案件98件,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与区金融办联合召开金融企业座谈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债权,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加强风险隐患化解力度。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常态化开展涉诉矛盾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共梳理上报各类案件1120件。建立审判预警跟踪机制,主动向上级法院反映减肥胶囊维权起诉案件爆发式增长态势和应对建议,统一全市裁判尺度。就“炒卖房号”行为向市房产局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并获相应回函,发挥司法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派驻法庭抓好结对共建,法官进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法制宣讲、纠纷调处等30余场次,做到“巡回审判一次,宣传教育一片”。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整体提升司法业务水平

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打造“五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落实法律咨询、材料转接、网上立案、银行缴费、12368诉讼服务等职能规范化建设,全年共接待案件查询10000余人次,材料转接2000余人次,热线接听7000余人次,当场立案率达99%以上。牵手区司法局共同发挥“一站一室”职能作用,全年人民调解室和公益律师服务站累计为3600余名群众提供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

加快推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刑事案件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结案423件,适用率达83.93%。通过案件繁简分流、集中统一送达、简化庭审程序,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简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4天,速裁案件最短2天审结,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升。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将从宽量刑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量刑得当。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全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各类法律帮助313次,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检方抗诉率为0,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区法院作为南京两家试点基层法院之一,试点工作经验被最高院作为南京模式向全国推广。

优化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健全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加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力度,全年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9269件,占全院结案数62%。完善法官绩效管理体制,修订《法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业绩档案,从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审判效果、审判技能、廉政情况、部门管理、审判作风等方面进行科学考核,树立“奖优罚劣”业绩评价导向。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强化案件质效评查,以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发回或改判案件评查全覆盖,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

四、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助力,加快落实高效司法理念

稳步推进智能化办案。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在手机微信、我的南京等APP端口建立“微法院”,实现流程动态查询、移动查控财产、在线发布悬赏等功能,建立一站式、便捷化、智慧型执行办案新机制。科大讯飞语音识别系统试点工作扩展至15个法庭同步开展,平均庭审用时减少30-40%,审书配合更加紧密,庭审效率显著提升。深入运用电子卷宗,借助前端OCR识别功能,办案法官自动提取案件信息,智能辅助校验,简易案件裁判文书快速生成,以科技助力办案,缓解人案矛盾。

试点政法业务协同系统。20183月,区法院作为全省两家试点基层法院之一,试点使用政法业务协同系统,法院办案系统先后和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系统、检察机关的办案系统、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相联通,信息流转提速明显。截止目前,通过平台流转速裁案件共计223件,审结181件,平均审理时间4.5天,初步构建了“联动共管、动态跟踪、全面覆盖、科学高效”的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新格局。

升级道交数据平台。2018年,我院加快与交警四大队、区司法局、保险公司等部门机构合作步伐,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整合为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初步形成责任认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基金垫付、网上立案、网上鉴定等事项全流程在线处理机制。运行一年来,办理案件495件,500余名受害人及时拿到交通事故理赔款,涉案标的额320余万元。平台理赔专业性、责任认定便捷性、人民调解自愿性、法院参与权威性等特点充分彰显,被省法院作为“建邺模式”向全省推广,省内外20余家法院前来学习观摩。

五、以作风建设为根本,不断夯实法院队伍根基

强化党建引领。组织干警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真正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推进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开展意识形态安全专题讲座,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畴,党组书记亲自抓,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以基层组织力建设为重点,党总支强化组织建设,将支部建在庭上,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一步激发。

持续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压实“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从严整治司法作风,从严考核问责,紧盯重点流程、重点案件、重点人头,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预防“三案”发生。以区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市法院司法巡查等巡查工作为契机,认领问题清单54条,全部限时整改到位。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12345工单共受理各类信访咨询、投诉220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锤炼司法本领。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民事审判疑难复杂问题”座谈会,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条线培训32次,参训干警116人次。60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先后获得全省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全省法院司法保障业务优秀调研成果及论文评比三等奖等荣誉。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警队伍。

六、以接受监督为契机,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做《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情况》专题汇报。落实院领导及中层干部人代联络制度,联络走访代表23人次、邀请代表旁听庭审10145人次、来院调研2次、参与执行3次,虚心接受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法院重点工作和重大部署。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走访、邀请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30余人次,协助办结政协提案2件。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真办理检察建议12件。推进文书上网工作,公布裁判文书6233份,同比增长39.4%。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全年直播案件庭审2151场,同比增长近500%。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杜绝暗箱操作,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900余万元。与团区委携手组织“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35名机关青年代表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感受司法的公开透明。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牢记使命、顽强拼搏的结果。在这里,我谨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界代表、各位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二是司法改革成效凸显,但一些综合配套举措需进一步压细压实。三是司法作风顽疾仍未根除,“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还需持续加强。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为工作目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持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102.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782.74万元,增长24.35%。其中:

(一)收入总计9,102.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266.2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699.19万元,增长48.48 %。主要原因是法院新大楼基建工程款尾款增加,办案业务费用增加,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人员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建邺法院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为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为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为单位附属独立XX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6.其他收入146.1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建邺法院取得的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92.52万元,增长172.42 %。主要原因法院账户利息收入的增加。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690.52万元,主要为建邺法院办案业务费设备费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办案资金

(二)支出总计9,102.9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6473.0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及法院审判大楼两庭建设,法院大楼运营费用.上年相比增加1253.18万元,增长24 %。主要原因是法院法院新大楼基建工程款尾款增加,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费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9.4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28.86万元,增加了 40.26%,主要原因是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及工资社保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 1168.2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0.14万元。增加了 52.09%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0.8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48万元,增加了23.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费增加。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决算数相同,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971.3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建邺法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8,41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66.22万元,占98.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46.19万元,占1.74%

1:收入决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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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8,13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8.05万元,占69.09%;项目支出2,513.55万元,占30.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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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956.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1.91 万元,增长24.14 %。主要原因是法院新大楼基建工程款尾款增加,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办案费用支出增加,法院的新大楼运行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131.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07.29万元,增长24.63 %。主要原因是法院法院新大楼基建工程款尾款增加,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办案费用支出增加,法院的新大楼运行费用增加。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71.55 万元,支出决算为8,13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办案费用支出增加,法院新大楼基建工程款尾款增加,新大楼运行费用增加,法院案件庭审辅助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019.70万元,支出决算为 2716.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的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29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大楼日常运营费用减少。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013.30万元,支出决算为 168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案件增多,案件审判费用支出的增加。

4.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81.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新审判大楼两庭建设的支出最后结算完成。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往年结余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5.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本院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项目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项目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行政离退休人员支出项目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在职人员医药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0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94.04 万元,支出决算为26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11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万 191.50 元,支出决算为90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按省市统一政策调增,对相关列支和核算科目进行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18.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4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1.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7.29 万元,增长24.63 %。主要原因是法院新大楼基建工程款尾款增加。建邺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71.55 万元,支出决算为8,13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办案费用支出增加,法院新大楼基建工程款尾款增加,新大楼运行费用增加,法院案件庭审辅助人员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18.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4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41%;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6.68 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南京中院外出业务学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南京中院外出业务学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参加南京中院外出业务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  25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无此类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主要为本年无此类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为运行费用无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6 辆。

3.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11%,比上年决算减少11.83 万元,主要原因为业务学习减少接待人次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业务学习减少接待人次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18  万元,接待18批次,123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本单位法院业务学习接待按照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和规定范围进行的公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0人次,本单位无此类费用。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 9.87 %,比上年决算减少7.2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院业务会议减少会议费支出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业务会议减少会议费支出减少。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0个,参加会议45人次。主要为  法院机关司法改革机构会议和案件业务工作召开会议。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23.42万元,主要原因为法院业务培训次数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司法改革案件业务部门培训学习及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培训支出多。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1个,组织培训211人次。主要为培训法官业务培训以及聘用制书记员业务上岗培931.59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20万元,比2017年减少178.88 万元,降低32.28%。主要原因是:法院大楼搬迁和维修费用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5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931.59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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