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表格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区级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二)依法执行已生效的各类法律文书。
(三)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服务辖区发展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1.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系国家依法设立的地方司法机关,审判办公楼座落于雨润大街 99 号,本部门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局、少年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及南湖法庭 1 个人民法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共计 17 各部门,是基层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19 年部门预算汇总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为建邺法院部门本级。
(二)人员构成
经编办、人社部门核定,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 92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36 人。其中局机关行政在职在编 92 人、离休 1 人、退休 36 人,长期聘用人员 151 人。
三、2019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进一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摆在首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学习,狠抓贯彻落实,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落到细处实处,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二)是进一步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责使命感,集中力量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把党的十九大理论成果转化为促进法院改革发展的科学思路,更好地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用好司法手段、强制措施,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重点领域、重大敏感案件的司法应对。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原则,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建邺建设。积极创新举措,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推动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健康持续发展。依托更高的平台,加大对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劳动者、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领域的法律保护,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安居乐业。
(四)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任务,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体制机制保障。构建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强案件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建邺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704.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667.44万元,减少12.43 %。主要原因是法院新大楼基建已经完全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704.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4704.1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70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2.44 万元,减少5.47 %。主要原因是法院新大楼基建已经完全结清,两庭.
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4704.11 万元。按功能分类划分,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240.7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及法院审判大楼运行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574.69万元,减少32.7 %。主要原因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2.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3.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5.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56.82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和社保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461.11 万元,增长481.72 %。主要原因是在职社保费支出增加。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6.27万元,与上年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3.交通运输(类)支出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6.金融(类)支出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8.住房保障(类)支出790.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9.88万元,增长71.64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提高。
1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20.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21.转移性(上缴财政)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包括: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503.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21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00.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7.65万元,减少39.61%。主要原因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3.转移性(上缴财政)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470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4.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704.11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3503.36万元,占74.47%;
(二)项目支出1200.75万元,占25.53%;
其中非涉密项目经费 1200.75 万元,明细如下:
1、项目 1 新大楼运行费用300万元。说明:法院新审判大楼启用,大楼管理的物业费,水电费,维护费支出。
2、项目 2 法院办案业务费 750.75万元。说明: 法院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办案费用的业务支出。
3、项目 3 人民陪审员 45 万元。说明:根据最高院及诉讼规定,庭审案件一定有人民陪审员列席,聘用人民陪审员的费用。
4、项目 4 科技云平台 20 万元。说明:用于法院内部业务学习,全国法院业务电视电话视频会议设备。
5、项目 5 法院信息化建设85万元。说明:法院案件管理体统,案件信息化数据库建设费用。
(三)转移性(上缴财政)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建邺区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04.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2.44万元,减少5.47 %。主要原因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70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72.44 万元,减少 5.47%。主要原因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7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7.12万元,减少17.19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0 万元,增长33.33 %。主要原因是法院新大楼运行费用减少。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126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2.57万元,减少34.99 %。主要原因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56.8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社保费,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1.11 万元,增长481.72 %。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社保费缴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9.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52万元,增长28.61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40.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9.23万元,增长182.36 %。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87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此项销户,计入工资中。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16.27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 116.2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邺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503.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23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7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邺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0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72.44万元,减少5.47 %。主要原因是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结清,两庭费用减少,此项支出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邺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503.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3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72.6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
建邺法院2018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75%;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9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本表以下各明细项均如此。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本表以下各明细项均如此。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8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车辆支出费用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和规定范围进行节约。
(二)会议费
建邺区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培训费
建邺区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因为法院业务培训次数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本表为空表,与上年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省市最新解释,2019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有所调整。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7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4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