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宪法中有哪些权利义务与我们未成年息息相关”……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学习宣传宪法,建邺法院联合团区委一同走进南京市金陵中学实验小学组织开展“宪法伴我成长”普法公开课活动。
“宪法第二章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四(一)班的课堂里,建邺法院团支部书记、立案庭法官助理高洁通过几个小问题开场,向同学们介绍了宪法的由来,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随后,结合法律条文与真实事例,高洁简述了宪法是如何默默地守护同学们成长的每一步。
高洁向2位学生代表送上宪法与民法典学习书籍,并与同学们一同绘制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用绚烂的画笔记录学习宪法的感悟。
此次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内容、形式丰富,现场互动频频、气氛热烈。在学习课程、阅读图书、绘制手抄报的过程中,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到学习宪法和自觉维护宪法的重要性。
高洁表示,通过宪法宣讲进校园,在青少年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传承宪法文化,培育法治信仰,对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增强文化自信、民族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建邺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普法进校园工作,为青少年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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