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移民热持续的“高温”,近年来,部分不良中介频频钻法律监管的空子,伪造移民材料。通常来说,主流移民接受国对移民者自身条件的要求都比较高,而出国心切的移民者又“病急乱投医”,此时深谙“生财之道”的移民中介就正中那些想移民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体下怀。
这些黑中介们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而伪造移民申请材料就是其为移民者开辟“新航路”的惯常操作手段。近期,建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 情 回 顾
2018年1月,小王与A咨询公司签订了《出国咨询协议书》,协议书承诺,A咨询公司为小王办理移民所需的前期材料,包括专业刊物、著作论文发表、媒体报道等,小王只需在签约后10日内一次性向A咨询公司支付材料费用20万元即可。协议约定,A咨询公司在收到20万元后,就开始正式准备材料,并尽可能在6个月内完成且通知到小王;若未完成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则需退还给小王申请材料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小王向A咨询公司转账20万元,备注为服务费。但A咨询公司并未在给定期限内提供给小王相关的材料。
为此,小王提起了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并要求A咨询公司退还20万元及利息。
法 院 判 决
建邺法院认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在本案里,双方签订的《出国咨询协议书》这份约定中A咨询公司为小王移民提供的材料属于虚假材料,所以双方签订的《出国咨询协议书》应属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A咨询公司收取小王的20万元材料费,应当返还给小王,但对小王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优秀案例
更多11.28
2024
11.26
2024
11.11
2024
11.05
2024
10.30
2024
10.1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