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以时尚的外表、丰富的口味受到许多年轻消费者的追捧,而在鱼龙混杂的电子烟市场中,有一种号称“上头”电子烟的品种却悄然出现在市面上。这类产品披着电子烟的外衣,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日前,建邺法院判决了建邺区首例贩卖新型毒品案,被告人徐某、林某因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5日,被告人徐某在建邺区某网吧内,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约2毫升贩卖给被告人林某,林某又以人民币450元价格将上述电子烟油贩卖给李某。一周后,徐某在建邺区南湖东路附近,以人民币1000元价格将同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约5毫升贩卖给林某,林某自己留下了部分烟油,并将剩下的电子烟油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李某。
2021年9月26日,被告人林某被抓获归案,10月12日,被告人徐某也被抓获归案,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公安机关扣押徐某手机两部,扣押林某手机一部(已发还)。在法院审理期间,徐某、林某分别退出赃款1400元、1450元。
判决结果
经审理,建邺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被告人徐某、林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手机也由扣押机关发还所有人。
对话法官
问题一:该起贩卖电子烟油案件有何典型特点?
该案中的电子烟油,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属于新型毒品。贩卖此类电子烟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二:此种“上头”电子烟和普通电子烟有何区别?
与普通电子烟相比,“上头”电子烟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该类“上头”电子烟深受青年群体追捧,销、吸人员普遍年轻化,吸食人员往往因猎奇开始吸食,在初次吸食后逐渐上瘾。
问题三:吸食该类电子烟油会产生何种危害后果?
不法分子在贩卖“上头”电子烟时,往往宣称安全合法,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然而事实是,吸食这种毒品易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症状,极易诱发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隐患。
比起传统香烟,“上头”电子烟这种披着时尚外衣的“新潮”电子烟更容易受到人们追捧。但要知道,新型毒品不是时尚的潮流,毒品带来的快感只是一瞬间,可它造成的伤害,却需要人们用一辈子来承担。让我们一起警惕“合法上头”的骗局,不吸食、不买卖,远离新型毒品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