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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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贩卖“上头”电子烟油,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发布日期:2022-06-23
浏览次数:1,448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为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毒品的危害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毒品犯罪

6月23日上午

建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试试这个,可带劲了”“土包子,吸一口就上头”,近年来,这种号称“上头”电子烟的产品悄然出现在市面上,披着电子烟外衣,实则内含合成大麻素成分,是名副其实的新型毒品。

何为合成大麻素?这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价格低廉、隐蔽性强、不易检测,比大麻毒品更容易上瘾,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长期吸食容易导致精神错乱、行为失控、诱发自杀自残、暴力攻击等极端行为,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

今年1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某公交站台附近,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周某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约3ml。11天后,被告人陈某某再次以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向周某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10ml,通过快送配送至周某某住处。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建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其亲友代为退出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的电子烟油,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属于新型毒品。与普通电子烟相比,“上头”电子烟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该类“上头”电子烟深受青年群体追捧,销、吸人员普遍年轻化,吸食人员往往因猎奇开始吸食,在初次吸食后逐渐上瘾。

不法分子在贩卖“上头”电子烟时,往往宣称安全合法,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然而事实是,吸食这种毒品易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症状,极易诱发暴力犯罪,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隐患。

刑法规定,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走上贩毒的不归路,否则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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