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四个子女,孔奶奶仍为住哪儿犯了难。血脉至亲,对簿公堂,耄耋老人诉讨居住权,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近日,建邺法院受理了一起居住权纠纷,在法官的多次沟通下调解成功,让孔奶奶最终能够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安享晚年。
家住建邺区某小区的孔某与丈夫李某(已故)育有二子二女,分别为李大、李二、李三、李四。2010年,因旧房拆迁,夫妻俩取得3套房屋,孔某将其中2套面积90㎡的房屋给予李大、李二各一套,自己则留下1套50㎡单室间居住。2022年,李二说服孔某与自己一家共同居住,让母亲将50㎡的单室套低价过户至其名下,自己承诺将为其养老送终,孔某考虑后,同意了。但共同居住一段时间后,母子俩因为居住问题多次产生矛盾,无法调和。2023年8月,孔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对已过户给李二的50㎡房屋享有居住权。
承办法官梳理后发现,案件的症结不仅要解决老人“住有所居”,还需帮助老人解决“老有所养”。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已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承办法官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孔奶奶的权益。
找到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各方面,多次耐心与李二及其他子女沟通,告知他们父母多年抚养子女不易,现在孔奶奶需要子女赡养,赡养是子女们的法定义务,应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使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供养、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照料,避免给自己留下不赡养老人的遗憾。
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四个子女同意共同为母亲租赁一套单室套房屋居住,并在母亲的居住和赡养方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孔奶奶的居住及赡养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最终孔奶奶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老人要守住房子,捂住票子,保障自己老而无忧。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等,子女在提供住房、给付赡养费之外,应积极化解家庭矛盾,注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在产生家庭矛盾时,要常念养育之恩,常怀感恩之情,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过一个安定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