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4日,市法院召开南京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个典型案例,建邺法院审理的某供销公司与刘某、张某、周某、聂某等系列纠纷案入选。
一案“结”促多案“解”,化解公司“连环诉讼”——某供销公司与刘某、张某、周某、聂某等系列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供销公司与刘某、张某、周某、聂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某农资公司,其中某供销公司系大股东,刘某、张某、周某、聂某系小股东。合作期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因经营亏损产生纠纷。小股东刘某分别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等诉讼;大股东某供销公司亦提起股东出资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诉讼,近三年各方形成十余起诉讼。法院系统研判纠纷成因,针对各方因多年分歧已经缺乏信任导致某农资公司丧失人合性的状况,组织各股东进行多轮调解,促成各方签订“一揽子”和解协议,小股东刘某、张某、周某、聂某退出公司,大股东某供销公司受让该四名小股东的股权。之后,各方就关联案件先后撤回起诉和上诉,多年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法院通过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发现案件存在“连环诉讼”风险后,系统研判风险成因和诉讼进展,准确识别关键诉讼,以“穿透式审判”思维探寻矛盾源头系公司人合性丧失,进而围绕核心争议靶向施策,帮助无意经营公司的小股东合法退出公司,促使公司及股东及时摆脱诉讼缠斗,通过实质性解决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妥善化解公司类“连环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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