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建邺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7-10
浏览次数:477

6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十二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建邺法院审理的1件案例入选。

 

目录

案例一:打击假冒浮针,守护中医药创新成果

案例二:受托治丧却挥霍遗产,继承人主张赔偿获支持

案例三:炮制“惨剧”直播带货,欺诈销售被判“退一赔三”

案例四:建群辱骂同窗引诉讼,校园霸凌法律零容忍

案例五:“共益债”保障污染土地修复,破产清算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案例六:尊重文化情感创新调解思路,实现城市发展与老宅保护共赢

案例七:夸大病情休病假,构成旷工遭辞退

案例八:尽责扶养患病兄弟,法院判决多分遗产

 

案例七:夸大病情休病假,构成旷工遭辞退

【裁判事项】

郦某在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为由,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公司派员工陪同郦某复诊,医生诊断其不需一直卧床。公司表示安排郦某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针对其病情提供保障措施,但郦某拒绝到岗,仍不断申请病假。公司与郦某沟通无果,认为郦某构成旷工,经征询工会意见后,发函解除与郦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郦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审理中,法院经调查发现郦某在病假期间有乘坐高铁到外省参加演唱会等外出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郦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依法判决驳回郦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

“事思敬,执事敬,修己以敬。”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与病休权利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劳动者以“卧床不起”为由“骗取”病假,违反自身职业道德,无视单位工作制度,应为此付出代价。本案判决告诫劳动者,诊断书不是“旷工通行证”,唯有劳资双方互谅互信,在行使权利时兼顾对方合法权益,方能形成劳资双方“双向奔赴”的良性局面。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