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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爱解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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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650号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爱解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0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勇在50万元范围内对(2020)苏0105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南京市若不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服务费8万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720元向原告南京市爱解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3元,由被告王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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