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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郑文轩、汪丹丹与被告王玉冠、俞飞、第三人南京锡恩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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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014号

俞飞、南京锡恩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文轩、汪丹丹与被告王玉冠、俞飞、第三人南京锡恩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8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俞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文轩、汪丹丹借款本金600,795.43元并支付利息(以600,795.43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二、驳回原告郑文轩、汪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136元,由原告郑文轩、汪丹丹负担670元,被告俞飞负担11,46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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