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2587号
付星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126,004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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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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