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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星红、第三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5,40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2587 

付星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126,004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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