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863号
南京万昱连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叶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荣苏北诉被告南京万昱连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叶小燕、第三人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万昱连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监事职务登记手续,涤除原告荣苏北的监事职务。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南京万昱连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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