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5908号
张奇: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张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59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磊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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